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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造总字[2006]015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度 造价工程师 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根据建设部《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64号函)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06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按规定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6年底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注册。 三、续期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并按网上提示将有关证件扫描后进行上报,然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将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送所在盟市造价管理站。各盟市造价管理站务必于2006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3、申请人的网上申报也务必于2006年12月10日之前在网上上报“内蒙”。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3、2005年参加续期教育合格的证明; 4、聘用合同。 五、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 凡2002年以前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执业章的换发工作。(在续期注册上报申请表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章)。 六、费用 1、换发注册证书和执业章的人员,交工本费、续期注册费130元。 2、换发执业章的人员,交工本费80元。 以上费用由盟市代收后上缴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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