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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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造总字[2006]015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度 造价工程师

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根据建设部《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64号函)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06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按规定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6年底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注册。

  三、续期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并按网上提示将有关证件扫描后进行上报,然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将续期注册申请表等资料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送所在盟市造价管理站。各盟市造价管理站务必于2006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3、申请人的网上申报也务必于2006年12月10日之前在网上上报“内蒙”。

  四、续期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3、2005年参加续期教育合格的证明;

  4、聘用合同。

  五、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

  凡2002年以前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注册证书、执业章的换发工作。(在续期注册上报申请表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章)。

  六、费用

  1、换发注册证书和执业章的人员,交工本费、续期注册费130元。

  2、换发执业章的人员,交工本费80元。

  以上费用由盟市代收后上缴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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