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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乙级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新资质标准的要求,我区将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新资质就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范围
  1、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需按照新资质标准进行重新就位。
  2、2006年已经按照新资质标准批准的暂定级转为乙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参加本次就位工作。
  3、2006年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暂定乙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参加新资质就位。暂定期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在暂定期满前30日,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资质证书。
  二、受理程序
  1、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初审后报自治区建设厅核准。
  2、各盟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原件,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验后报自治区建设厅核准。
  三、凡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均按建设部第149号令第十条、第十三条的有关要求提供书面资料,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报。
  四、申报时间
  从2007年3月10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从2007年4月30日起,启用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证书作废。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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